法律依据:《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
办事程序:受理——申报
请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新办企业可行性报告,其中包括主导产品,年产值、利润等项内容;
二、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;
三、残疾人卡片、审定表及残疾证、身份证复印件;
四、企业职工名册及残疾职工工种安排名册;
五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。
职 责:区民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组成验收小组到申办企业检查验收合格后,上报市民政局,经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审验盖章后,报市国税局、地税局批准盖章,发给《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办者
承诺时限:1个季度
责任科室:福利科
电 话:64021629